声明:本资讯仅供参考,具体的依据当地医保局解释为准。 一.参保职工如何看病: 参保职工凭医保局制发的《城镇职工基体医疗保险卡》和《城镇职工基体医疗保险证》,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其费用在门诊和药店购药时属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治疗检查费用可在《医保卡》上扣除。个人帐户实行超支自理。 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26万元(含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统筹基金)。 三.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持本人《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注册手续,并缴纳一定比例的自付金额,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病人结算,属于病人自己负担部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病人现金结算,或用《医保卡》中的个人帐户支付,属于医保统筹支付部份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结算。 四.个人自负部份包含那些: 参保职工个人负担部份包括: 1、起付金:即住院起付标准金,起付标准按每次住院计算,一个年度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和其他医院300元;以社区为唯一登记注册执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不得低于300元,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00元,一级和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低于100元。 2、比例自付:即超过起销部份的;附表: 3、特种自付:即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目录”药品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份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先自付10%以上后,余下部份按规定支付。 4、全自费:即经患者同意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五.住院治疗病人需转市外就医治疗的手续:因病情和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确需转到自贡市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应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病情介绍,经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在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其报销比例先下浮10-15%后,余下部分再按规定报俏。 六.那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违法犯罪、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及其它责任事故;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修、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七.特殊病种包括哪些疾病: 1、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高心病。 2、高血压‖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心脏瓣膜术后、心脏起博器术后、器官移植术后。 3、糖尿病、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 4、慢性肾功衰、前列腺增生‖期及以上。 5、肿瘤放化疗、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慢性白细胞血液病。 6、重型精神病、结核病。 八.何谓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与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补充保险限额为30万元,其中还赔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比例部份住院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承办单位分段按比例给付,起付标准为1000元。具体给付比例:1000元-5000元以内按50%、5000-10000元按70%、10000元以上按90%在各级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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