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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泄露你的信息?自流井公安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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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16: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装修吗?”
“需要办贷款吗?”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刚买完房子自己手机骚扰电话就响个不停从装修到育儿养老花样百出并且有些一开口就称呼你陈先生  李小姐仿佛已经查了你的户口
      2014年,杨某利用在科技公司上班期间,利用工作便利结识多家建材商、装修公司。2020年至今为牟取不当利益,数次非法获取各大小区购房者公民信息10000余条,向装修公司出售,非法获利10000余元。自流井公安网安大队巡线追踪,成功破获了这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该员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谁在泄露你的信息?自流井公安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jpg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
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切勿贪图私利
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一旦违反法律法规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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