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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自贡沿滩:一男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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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2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事男子荣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欠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介绍,2020年3月27日,沿滩区人民法院对何某与荣某、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由荣某对42500元借款本金及从2018年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为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荣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何某向沿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沿滩区法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向荣某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查封了荣某名下的房产一套。执行期间,何某与荣某达成协议:荣某承担被执行款中的33000元并立即支付何某25000元,何某申请法院解除对荣某房产的查封。2021年7月27日,荣某将该房产以420000元的价格卖给案外人张某,并将所得价款支付给案外人明某,未支付本案执行款。截至2022年5月31日,荣某尚欠何某借款本金425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荣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据悉,经沿滩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沿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沿滩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30日以荣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荣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荣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荣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中新网 刘刚 舒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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