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城填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职工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交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率为7.5%。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在某段时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从未缴纳的次月起,医保中心停止该单位人员医疗费用的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划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构成,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用于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1)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参保职工的年龄分段计入个人帐户。30岁以下的职工计入1.2%;46岁以上职工计入1.4%;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3.6%划入。在职职工实足年龄的确定按年度计算。
▲ 个人帐户的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卡》。医保中心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按用人单位缴费的进度和金额按月计入到职工的个人帐户中。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不得提取现金。
▲ 参保人员在变更工作单位、退休(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应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应的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医保证》和《医保卡》随同本人关系转移。 参保职工退休(职)时,用人单位在办理退休(职)手续后,应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相应地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生效后5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停保手续。重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续办参保手续,待业期间,如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有结余者,可继续使用至完。
▲ 参保职工在本市就医时,其门诊及住院如何结算? 参保职工在已联网的定点医院和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从《医保卡》上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一律现金支付,个人帐户实行超支自理。 参保职工住院时,须向医院缴纳自费预付金,包括起付金、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特殊用药中应负担的比例、自费药品费、自费诊疗项目、各分段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费用。自费预付金用完后,病人必须及时补缴。 住院医疗费中属于病人自付的部分,出院时医院先与个人结算,属于医保中心支付的部分,出院后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 病人如何转外地就医? 病人因病情和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自贡市以外的医院治疗的,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持医院开出的转院证明和病人单位介绍信报各医保中心批准方可,急诊病人可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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