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门户首页
Portal
自贡论坛
BBS
招聘求职
自贡灯会
我的圈子
Group
特约专栏
Collection
App下载
登录
自贡论坛
»
自贡论坛
›
互动盐都
›
聚焦自贡
›
自流井区:1人“非法垂钓”被抓!还有以下5种违规垂钓行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59
|
回复:
0
[盐都快讯]
自流井区:1人“非法垂钓”被抓!还有以下5种违规垂钓行为要注意!
bodo005
bodo005
当前离线
积分
785
948
主题
0
回帖
785
积分
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 积分 78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5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78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5 积分
积分
785
+ 关注
发消息
发表于 2025-12-7 23:07:02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近日,自流井区查处一起“非法垂钓”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6月25日下午16时,自流井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自流井区釜溪河例行巡河执法时,发现当事人贺某手持一根蓝色鱼竿正在进行垂钓,身旁放一黄色塑料桶(用于装鱼)和一红色塑料袋(内装鱼饵、鱼线等),现场暂无渔获物。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的行为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贺某进行询问取证,并对涉案渔具、饵料等登记保存,6月28日,对巡护人员陈某进行了询问取证。
现已证实:当事人在巡护人员进行劝阻并明确告知其禁渔区、禁渔期内相关禁渔规定的情况下,拒不改正,仍然从事游钓。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违反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应按照《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当事人在巡护人员进行劝阻并明确告知其禁渔区、禁渔期内相关禁渔规定的情况下,拒不改正,仍然实施垂钓;根据《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第19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的,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350元的行政处罚。
早在2020年8月23日,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告》,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有以下这些禁止垂钓的行为!
来源:自贡网
自流井区
,
非法垂钓
,
被抓
,
还有
,
以下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回复
转播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您看了很久哦,登陆下吧!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点此找回!
登陆
新用户注册
用其它账号登录:
关闭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