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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新房入户大厅与宣传不相符 辖区消委会助维权 2021年2月初,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陆续接到近100名消费者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据消费者称,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宣传的是五星级6米挑高豪华入户大厅,有水晶吊灯,且销售人员告知其购买的商品房和样板房一致。但在接房时却发现,没有正大门,只有偏门,没有入户大厅,也没有水晶吊灯,和开发商宣传、展示的样板间差距较大,故投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希望开发商改善以上问题。 大安区消委会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大安区政法委报告。随即,多部门组成专班深入现场调查,通过调查事实分析,认定开发商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其入户大厅的现状确实与其价格不匹配,且令大多数消费者消费体验较差。后经大安区消委会深入工作,最终,该公司同意给6到8栋的小高层进行美化,并给出了美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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