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4|回复: 0

[自贡城事] 自贡人抓蟾蜍、青蛙违法!已有四人被抓!

[复制链接]

921

主题

0

回帖

544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44
发表于 2025-12-7 23: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沿滩公安连续侦破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捕猎蟾蜍124只,青蛙2只。

永安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返回途中,分别发现犯罪嫌疑人明某群、李某芳头戴电筒、手提编织袋,民警便进行盘查询问,发现明某英袋内有蟾蜍3只、青蛙2只,李某芳袋内有蟾蜍11只,民警立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明某群、李某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5日,永安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在永安镇兴加村有人抓蟾蜍,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捉蟾蜍的晏某明和肖某琴挡获,经清点二人共捉蟾蜍110只。目前,犯罪嫌疑人晏某明和肖某琴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蟾蜍、青蛙早就被列入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

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怎么能去射杀它们呢?

这是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的3、4、5、6、7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四人的捕猎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QQ|手机版|小黑屋|自贡论坛 ( 蜀ICP备12031032号-2 )|网站地图

GMT+8, 2026-1-20 03:19 , Processed in 0.049328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