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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刘小某与王某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2月,因王某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父母协商两个年轻人先办婚事,等王某达到法定婚龄再办理结婚登记,后刘小某父亲刘某向王某母亲交付彩礼60000元。同年3月,刘小某与王某举办婚礼仪式。后双方因性格原因及家庭生活琐事导致相处不睦,王某先后二次人工流产并于2022年1月搬出刘小某家中。2022年2月,王某母亲退还刘某彩礼30000元,剩余彩礼未退还,致刘某、刘小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及其母亲共同退还剩余彩礼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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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查明
● 经开庭审理查明,刘小某与王某从认识到同居生活仅短短一个月时间,因王某未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加之随着朝夕相处,双方矛盾冲突愈发激烈,并多次报警,期间王某二次怀孕,都因与刘小某吵架赌气进行人工流产,难以相处,双方均表示不能复合继续生活。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与两个年轻人沟通交流,使之认识到在相处中各自的缺点、不当行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母亲再退还刘某彩礼6000元,并当庭兑现交付,双方就此了结,圆满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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