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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管理的
通告
为了促进我市“公交都市”战略发展,倡导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的理念,确保公交车在公交车专用道的通行权和优先权,并兼顾校车和其他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的通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对主城区公交专用车道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供公交车辆及持有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通行。准许经申请备案的部分线路班线客运和单位通勤客车汽车借道通行。
二、设置在单向2车道道路上的公交专用车道,除工作日的7时—10时、16时—19时之外,其他时段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公交专用车道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四、机动车辆借道通行时,应遵守标志标线,须在允许进出的区域进出公交专用车道。
五、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交车辆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公交专用车道时,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确保安全。
七、客运出租汽车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和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车站站牌前沿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进出停靠站时应遵守标线规定。
八、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应在支路临时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道,也不允许占用公共汽车站。
九、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严格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行停。违法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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