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门户首页
Portal
自贡论坛
BBS
招聘求职
自贡灯会
我的圈子
Group
特约专栏
Collection
App下载
登录
自贡论坛
»
自贡论坛
›
互动盐都
›
聚焦自贡
›
四川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住房用地面积平原地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27
|
回复:
0
[盐都快讯]
四川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住房用地面积平原地区每人不超30平方米
wangz198
wangz198
当前离线
积分
460
875
主题
0
回帖
460
积分
中级会员
中级会员, 积分 4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40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40 积分
积分
460
+ 关注
发消息
发表于 2025-12-4 20:14:33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三、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五、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
七、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八、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九、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十、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宅基地
,
不超过
,
平方米
,
面积
,
农村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回复
转播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自贡集市
盐都杂谈
房产楼市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您看了很久哦,登陆下吧!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点此找回!
登陆
新用户注册
用其它账号登录:
关闭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