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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自贡一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14万,经理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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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2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5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受何某某(另案处理)的指派担任成都某公司自贡分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工作。该公司以在社会上散发传单和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购买公司素质体验教育学习卡及借款的名义,承诺固定支付月息2分等,向自贡地区609户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5314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按照何某某要求,将每月新增借款的85%用于开支当月退还的本金和支付的利息后,向总公司报送,每月新增借款的15%由被告人刘某某支配。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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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1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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