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我省在成都平原、川东北、川南等区域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2月24日零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调整为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Ⅱ级。 自12月25日(星期一)0时起至预警解除,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货运车辆禁行及小型汽车采取尾号限行。
限行规则: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间: 星期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 星期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 星期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时段为每日0时至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货运车辆禁行时间: 每日0时至24时。
应急管制区域: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包括: 自流井区: 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 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 高新区: 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等; 贡井区: 贡兴路、盐马路。 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单位通勤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园林绿化、环卫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运送绿色农副产品货运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通告限行规定执行; (六)“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城的车辆。 (七)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处罚标准: 违反限行规定的,将被记3分, 罚款100元的处罚。
预警解除: 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自贡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各位小伙伴谨记交通限行规定,出行前提前规划好时间与路线。
PS:有驾驶员朋友对高新区限行区域不是很熟悉,这里附图一张,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规划好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