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公安局 富顺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按照富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富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富府发[2017]3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17年12月24日起,在全县一定区域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应急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启动相应交通管制条件
根据对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四个级别。蓝色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1级应急响应。红色为最高级别。相应级别预警由富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按照响应等级启动等级不等的交通管制措施。
二、应急管制区域
(一)主干道:
1.釜江大道;东起富州花园西至二环路路口。
2.钟秀路:东起吉安桥路口西至二环路路口。
3.晨光路:行政中心至金交路路口。
(二)支路:富达路、吉祥路、柏杨湾路、北湖南路、海棠路、望云路、银杏路、西苑街等。
三、限行规则
(一)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交通管制措施。管制区域内禁止国1、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上路行驶
(二)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交通管制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管制区域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1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交通管制措施。管制区域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小型汽车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双号日限行,尾号为0/2/4/6/8的车牌单号日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未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未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货车等大型汽车在县城区内禁止通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教护车、工程款险车;
(二)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货车辆)、新能源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单位公务通勤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因林绿化、环卫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养车辆;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城的车辆。
五、外地机动车进入富顺县行政辖区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发布、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县公安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
富顺县公安局
富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