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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国家福利!富顺这批事实“孤儿”终于有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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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14: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集中审结了11起未成年人申请宣告监护人死亡案。通过依法判决,共有9起、10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宣告死亡。这意味着这10名未成年人将以“孤儿”身份享受国家每月的民政救济和学校杂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福利政策。

事实孤儿
孩子有了“孤儿”身份
22日上午,富顺县童寺镇石坝村村民张华(化名)从村妇女主任处得知儿媳被法院宣告死亡,听到这一消息,张华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可以为两个孙儿申请孤儿待遇了。”
五年前,张华的儿子务工时意外死亡。一年后,儿媳抛下两个孩子离家出走,从此下落不明,抚养孙儿的重担落到了张华夫妇的肩上。
张华和妻子在家务农,收入微薄,仅够家庭一般开支,孙儿上学后,家庭开支越来越大。虽然父亲死亡,母亲下落不明,孩子已成事实孤儿,但这些年来,张华的孙儿却无法享受孤儿养育金,只能靠每月的低保维持生活。随着孩子的成长,老两口的负担更加沉重。
得知法院宣告儿媳死亡后,为孙儿申请孤儿身份便有了法律依据。如今,张华已开始着手为孙儿向当地民政办申请“孤儿”身份。
据了解,宣告监护人死亡的未成年人需要满足4个条件:父母户籍关系在富顺;孩子户籍在富顺;父母或一方下落不明时间达4年以上;由于宣告期要一年,所以孩子的年龄在14周岁及以下。由此,此次集中审结未成年人申请宣告监护人死亡案前,最终确定了符合申请宣告监护人死亡条件的11户、12名未成年人。
法院宣判
10名未成年人享受孤儿待遇
富顺法院在受理此批案件后,及时与富顺县关工委对接,了解相关儿童基本情况,同时与援助律师、乡镇、村、组负责人调查核实其父亲和母亲的具体情况。
富顺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这11起案件共涉及12名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或是一方死亡另一方外出下落不明,或是父母双方均外出下落不明,现均由年老多病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家庭经济困难。虽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其纳入了院外五保户的补贴范围,每月有100多元的民政救助,但是与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因此,从政策上落实此类儿童的“孤儿”身份,才能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民政救济和福利政策,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办案法官介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均需要进行公告。为此,先后在媒体发出寻找其监护人的公告,并将公告在村、组公告栏张贴,进行广泛寻找。公告期间,有两起案件因监护人出现而终止审理,其余9起案件公告期满一年,监护人没有出现。
在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法院依法对这9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结,依法宣告这9起、10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死亡。宣告之后,这10名孩子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成为“孤儿”,从而可以以“孤儿”身份享受国家每月的民政救济和学校杂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福利政策。
据悉,这类案件的集中审结,在我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办案法官指出,如果被宣告死亡人员在宣告后出现,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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