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法院审结了一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经过严格司法鉴定,判断其无危险性后,依法对患精神疾病杀死丈夫而被强制医疗人宋小丽解除强 制医疗,交由其女儿带回家看管和协助治疗。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设立强制医疗特殊程序后,富顺法院依法作出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法官及申请人与医生交流
案情回顾:她用钢条敲死睡熟中的丈夫
2013年年初的一天,40多岁的宋小丽在家中突然犯病,跑到邻居家拿了一根钢条回来,无缘无故地便朝熟睡中的丈夫杨大超的头部打去,最终导致 使杨大超颅内出血死亡。宋小丽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控制。
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宋小丽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宋小丽的精神状况,检察机关认为她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遂向富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当年5月,富顺法院依法作出对宋小丽的强制医疗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送医疗机构执行。
家属申请:希望能在家照顾母亲生活
在经过一年左右的治疗后,2014年6月,宋小丽女儿宋芳以宋小丽经治疗病情已得到控制、生活能自理为由,向富顺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希 望能把母亲接回家中由自己照顾她的生活。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宋小丽住院病历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等方式了解宋小丽的精神状况。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宋小丽因患精神 分裂杀人,经强制住院治疗468天,病情已明显好转,但尚未达到临床痊愈,民事行为能力未完全恢复。据此,同年8月,富顺法院认定宋小丽仍具有一 定人身危险性,驳回了宋芳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受理:鉴定当事人已无危险性
2017年年底,宋芳再次向富顺法院申请依法解除宋小丽的强制医疗措施。为此,承办法官收案后多次走访富顺县精神病医院,了解宋小丽诊断评估 情况,查阅相关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处方笺、诊断证明书,听取主治医生意见,多次与宋芳谈话,对其监护资格进行审查,并委托法医学鉴定中心对 宋小丽进行鉴定,同时为宋小丽指定辩护律师。
据介绍,鉴定意见书认为,宋小丽经过4年多的强制医疗,目前无危险性,建议落实监护责任,坚持服药治疗,定期到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复诊,如有 异常变化,及时就诊。同时,其女儿宋芳也向法院提交了监管承诺书,承诺将对宋小丽的行为负责,并定期带她到专科门诊复诊和协助医疗。
对此情况,今年3月21日,富顺法院合议庭综合评议后,最终决定对宋小丽解除强制医疗,由其女儿宋芳严加看管和协助医疗。
据悉,2013年来,富顺法院共受理了10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均对当事人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5起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中,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 和考量,有4起被驳回,1起(即宋小丽案)依法解除。同时,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设立强制医疗特殊程序后,该院依法作出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决 定。
法官释法:
Q:被强制医疗的人,如何才能解除?
A:1、强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 疗的人民法院批准。2、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被强制医疗的人及近亲属提出的解除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 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Q:是不是申请了就能解除?
A:当然不是。被强制医疗的人如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则需继续强制医疗。被强制医疗的人如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则不需继续强制医疗,便可决定 解除。
(文中人物系化名)梁英 李莎 实习生 杨帅枫 记者 兰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