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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劝君莫打三春鸟 子在巢中待母归
每逢春季 鱼类开始繁殖、生长 非法捕捞 也处于易发、高发期
5月23日下午15时,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袁某、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原来,今年2月27日,袁某刚参与了政府粘贴禁渔期禁止捕捞的公告。不料,几天后的 3月1日(正月十四)21时,袁某、华某就想为“过大年”改善伙食,二人竟来到沱江支流的小河边采用电线竹竿电击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当晚,由袁某划橡皮艇、华某携带升压器,经近四小时捕捞,二人捕获鲤鱼、鲫鱼等水产品共4公斤。
接群众举报后,随后赶来的渔政管理站派执法人员将二人当场抓获,并将挡获的渔类物放入河中。
富顺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经近两小时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的禁用方法在天然水域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橡皮艇一艘、电线竹竿及舀子二个、大容量锂电池一只、升压器一台。
据悉,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沱江河流域的禁渔期,为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因此,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刑事犯罪。想在沱江河里捕点鱼“打牙祭”?你离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人与自然是亲密的共生关系,我们需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而保护自然环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希望大家不要成为环境问题的旁观者、指责者,要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贡献者,每个人都能为天蓝、水清、地净的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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