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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感情闹得,富顺一女子现男友和前男友干架了,这事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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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4: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次一提到“前任”,
总是可以勾起许多人的回忆。

既然分手了,
那就没有了继续爱下去的可能。
两个人走到这一步
就算是缘尽了。

“因为成长,
我们忽然间说散就散”
曾经爱得轰轰烈烈的感情,
最后以错过遗憾收场。
可是,现实生活中
却不如影视中的那么美好
……

富顺一男子李超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张里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超有期徒刑六个月,后被告人李超不服提起上诉,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28日23时许,被害人张里来到富顺县富世镇文庙正街其前女友杨花出租房外,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叫前女友杨花出来叙旧被拒,后杨花的现男友即被告人李超出来与张里理论,双方发生抓扯打斗,在打斗中被告人李超用拳头将张里打伤,致其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张里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李超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当天赔偿被害人张里一万八千元人民币,得到张里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超因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本案起因被害人有过错,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冲动是魔鬼”,愿广大群众遇事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小编希望大家在谈恋爱时
保持理智,不要突破法律底线。
分手之后如果做不成朋友,
也不要成为仇人。
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
何必成为自己的执念呢?

朋友们,
你们是如何处理和前任的关系呢?
在留言区分享下你的经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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