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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车辆撞人之后将责任都丢给保险公司,真的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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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23: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我在某论坛上,看见一位小女孩求助的帖子,事情是因为他的父母双双被汽车撞成重伤,但肇事司机却拒不垫付医药费,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一家人失去了顶梁柱,只剩下几个孩子苦苦支撑,实在没有办法支付父母昂贵的医疗费用,才想到了上网求助。小女孩分别向公安分局,政府,信访局求助,回应都是肇事司机拒绝垫付医疗费用,相关部门拿他也没有办法。

以下是受害者帖子中所问的几个问题:

1.撞人司机赵力没有能力垫付,受伤者就有能力垫付吗?一直喊受伤者自己去借钱垫付医药费,难道撞人司机就不会去借钱垫付吗?赵力全家都在外务工,你说他没有能力垫付,那我爸妈被撞重伤躺医院等待治疗,剩下我们四个孩子,二姐得了肺结核也在治疗,还有两个读大学、高中,我们受伤者就有能力垫付吗????
2.在未出责任认定书且伤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放走,这是合理合情合法吗?
3.与张警官素不相识,协调前,却让我们宽容对方,给对方行个方便,不要把对方(赵力)逼急了。请问:你从哪些渠道了解了什么情况,要伤者给撞人司机(赵力)行个方便?你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吗?
4.为什么我们多次求助各职能部门,都未得到实际解决,执法部门一直回复:找不到赵力。请问:伤者拖延治疗近一月,执法部门一直找不到肇事司机,谁能找到?
5.时近一月,两伤者在医院待治疗,警方一直找不到人,到底是因为工作散慢拖,还是另有隐情???

        交通事故是常见案例,那么司机撞人了,就像上文受害者所言,司机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记得曾经在网上看见过一篇文章,好像是一位自称是资深交警所写,其内容就是教导大家,撞人之后,千万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也不要与受害者接触,一切有保险公司处理。这篇文章受到了大量粉丝的拍手称赞,也确实在全社会形成了:“撞人之后,不垫付,不露面,不联系”的风气,这篇文章的威力,我个人认为不亚于“彭宇案”。彭宇案是对广大老年人的创伤,而这篇文章则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伤上加伤,让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身心俱疲,苦不堪言。难道司机撞人了,真的就可以将责任甩给保险公司,自己好像没事人一样,这真的就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吗?车辆撞人后一切丢给保险公司的做法让人何其心寒与无力。难道我是受害者,我被车撞了,身体遭受巨大的创伤,最后还要我自己垫付医药费,连肇事司机的一句真诚道歉都等不到,试问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不会火冒三丈。广大司机不要认为自己的做法很聪明,当灾难真的落到你自己头上的时候,你就知道其冷漠与残酷了。本人就亲历过两次亲人朋友被车撞伤的事故,刚出事故,肇事司机必须要配合交警处理,他不得不留在现场,这时候受害者家属还可以让其垫付入院时的医药费,司机的态度还算不错。但当他离开医院之后,就是各种耍赖,傲慢无礼,受害者及家属心理、生理已经饱受摧残,应付伤者已是应接不暇,还要花大量精力去应付赖皮的肇事者,真的是苦不堪言。看着痛苦的亲人,我曾多次想直接打断该司机的腿,他那点赔偿算什么,只求为我的亲人讨回公道,奈何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以暴制暴是行不通的,但那口恶气真的能把人憋成内伤。如果规章制度和风气偏向了肇事者,而对受害者伤上加伤,这只能说是极不合理的。

       像小女孩家这种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常见的,相关部门就没有什么成熟的处置方案?只知道让受害者垫付,如果认为抓捕肇事者会消耗公共资源,那就干脆把公共资源转变成救助资源,救人要紧,剩下的由相关部门与肇事者协调,该拘留的拘留,该赔偿垫付的公共资源,就赔偿,总之不能把担子甩给受害者,受害者身心都受了创伤,哪里还有精力去应付肇事者,公共管理部门要多负责,多分担。

大家可以看一下,以下是某公安分局对该案受害者帖子的回复:

        你好!关于2018年7月16***在巴中麻辣论坛群众杂谈网络问政所发的《司机逃跑,父母医院待治,警方寻人无果》帖子,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2018年5月17日6时28分许,赵某驾驶川Y*****小型轿车在省道S101线364km+200m与卢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卢某某、乘车人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我局交管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均无异议。办案民警在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已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交通事故处理后续赔偿、调解应在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双方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进行调解。针对责任方不出面、不支付赔偿费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民警向赵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要求其垫付你父母的医疗费用,事后也曾多次电话告知赵某要积极筹集受伤人员的医药费。赵某分别于5月17日垫付医疗费2000元、6月6日垫付2000元、6月15日垫付3000元。保险公司于5月25日、6月1日分两次将10000元医疗费打入受伤人员卢某某、彭某某所在医院账户。截至目前,赵某及保险公司共为事故中受伤的卢某某、彭某某垫付医药费17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查清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组织进行调解。针对你所说的“在未出责任认定书且伤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放走,这是合理合情合法吗?”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形成原因明显,不需要进行车辆检验、鉴定,因此未扣留赵某的车辆,是合法的。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  

       我对该回复进行了分析,并留言:看了恩阳公安分局的回复,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查清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伤员结束治疗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如果肇事者拒绝垫付医药费,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协助受害者找寻肇事者以及强制肇事者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是这样,那受害者应该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呢?

        就像我的留言所说,如果出现了纠纷或者是肇事司机拒不垫付医药费的事情发生,受害者该向什么部门求助呢?会不会像这个小女孩一样,被推皮球,这里推到那里,最终不得已只有上网发帖救助。面对这种事情,任何人都会感觉“无力”,就像一篇帖子《云南女孩报警:她被注射了过期的狂犬病疫苗——深深的无力感!》中被强行注射了过期狂犬疫苗的女孩,整天生活在恐惧之中,肇事者冷漠无情,只有向相关部门求助,却不仅要面对他们的推皮球,还要面对他们的拖拉疲沓。这种事情除了让人感觉“无力”,你还能怎样。我怒气冲天有何用,除了祝他们自求多福,我还能说什么?自求多福不只是气话,也是对各位说的大实话,各位真的要自求多福,出了事,真的是没办法啊!


       我想类似的受害者及家属是很多的,他们在无助的时候首先想到是寻求公共部门的帮助,表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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