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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男子刘某邀约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网络图)
让我们来看看 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 ●●●今年1月29日晚,受害人何某等人在富顺县城“某某KTV”唱完歌后,将唱歌时认识的陪酒女琳琳及其朋友林某叫去与其他朋友豆豆(身份不明)等人吃宵夜,期间,何某与琳琳商谈好包夜。次日凌晨2时许,何某、豆豆等人将琳琳、林某带到富顺县童寺镇某宾馆开房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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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得知自己所带幺妹琳琳和林某被客人带走后,随即准备了两把砍刀放在借的车上,并邀约吴某、李某、林某、邓某、李某、孔某、邹某(另案处理)、肖某等人乘车赶往童寺镇某宾馆,被告人刘某、吴某、李某等人进入宾馆后,在房间中找到何某及其朋友豆豆,并将二人带到宾馆楼下,豆豆趁人不备逃跑,被害人何某没跑,被告人刘某便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对何某手臂、小腿连砍数刀,致使何刚左手、左小腿受伤。被告人刘某等人发现有警车驶来便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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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受害人何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于今年10月8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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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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