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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富顺一男子以为找到“生财之道”,结果被罚5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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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平时对于百元大钞,
都会习惯性看下真假,
但是对于20元、10元
甚至是5元这种小额币种,
你还会在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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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男子张某“灵机一动”
想到一招“生财之道”
购买伪造的货币并转售给他人,
总面值达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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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扣押在案的假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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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10月以来,张某通过其注册使用的“QQ”认识了林某。通过聊天,张某得知林某在出售假币。此后,张某加入林某所在的QQ群,林某经常在群里发小额假币的广告。张某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在网上寻找购买假币的下家,然后再联系上家林某购买10元、20元面值的假币,10元面值的每张1.2元,20元面值的每张1.5元。林某通过物流快递向张某寄送假币,张某通过支付宝向林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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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张某先后七次通过支付宝向林某支付购买假币款7010元,共购得10元假币面值17000元,20元假币面值66000元,其中26000元的假币为残次品,实际购得假币57000元。张某将购买的假币每张加价0.1元至0.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残次品自行销毁。

经中国人民银行富顺中心支行鉴定,林某出售给被告人的货币系假币。2017年11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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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并转售他人,总面值达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购买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购买假币罪提起公诉,并于今年11月23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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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点击下方视频,
带你认识这位被外界称为“假币之父”的潮汕老农,
听他讲述制作假币母版的过程以及识别假币的关键。
来源:自贡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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