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2018|回复: 0

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5 11: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

一、森林防火期: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森林、林地(县城区除外)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高火险区根据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另行公布,必要时,发布禁火令。

三、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

(二)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三)搞野炊、野营、烧烤、野外玩火、烤火取暖。

(四)因防治病虫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后实施野外用火。

四、在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6-14 16:35 , Processed in 0.06406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