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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城事] 酒驾!!富顺一男子酒驾骑摩托撞上路边货车,被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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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7 18: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年了
各种饭局越来越多
吃饭喝酒是正常的事情
但喝酒之后还敢开车
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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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
富顺一男子酒驾获刑又遭罚款
▼▼▼
富顺一男子邹某与他人吃饭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路边停靠的货车相挂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事故。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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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8年4月15日中午,被告人邹某与李某在富顺县富世镇某包子铺吃饭饮酒后,被告人邹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前往富顺县富世镇通江广场喝茶,当日14时1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富顺县富世镇交警大队后面滨江路时,该车前部与林某逆向停靠的重型平板货车右前部相挂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邹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依法抽取被告人邹某的血样送检,其血液酒精浓度的检验鉴定结果为252.0mg/100ml。经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富顺大队认定,邹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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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邹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且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并发表了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该从重处罚;被告人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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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酒后驾驶的危害
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那么酒后驾驶都有哪些危害?
第一、触觉能力降低。酒后驾车,因为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等肢体触觉比平时降低了许多,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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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们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将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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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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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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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疲劳。喝酒后容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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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千说万说
但总有人把它当耳边风
总有侥幸心理
扣分罚款事小
生命安全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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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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