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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房产]
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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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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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
一、购房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1.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
2.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
表彰的人员。
3.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包括:环卫工人、
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
5.大专以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退役军
人。
7.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农村居民。
8.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的个人。
9.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个人。
(二)补贴范围
对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合同
网签时间为准),在自贡市市本级(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
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住
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二手商品住宅的特定人群给予购房财政补
贴。同一套住房和同一个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且各
类购房补贴不重复计算。如购房人同时满足多种补贴对象身份
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贴对象类别申请补贴。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已纳入我市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
财政补贴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有以
下条件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1)套型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上;
(2)容积率在 1.0 以下;
(3)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
用房;
(4)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
(5)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姓名与《自贡市特定人
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书》记载姓名不一致的(继承和婚姻变
更情形除外)。
2.二手商品住宅是指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完清契税的二手商
品住宅。
3.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是指住宅类(含商住混合)房地产
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未销售的车位车库(不含
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
后重新再进行网签备案的)。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因参与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购买
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
予 4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二)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包括环卫工人、
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购买
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
予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大专以上毕业
生;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退役军人;
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农村居民,购买首
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四)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 3000 元/个的补
贴。申请车位车库补助的,同一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最
高限额 2 个。
(五)个人名义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人所缴契税
总额的 50%给予财政补贴。
三、购房补贴认定程序
申请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
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需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进行补贴
资格和标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特定人群资格认定
购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
房资格申请认定表》到以下相关部门进行购房补贴资格认定:
1.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因参与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由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或当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
2.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环卫工人由市城管执法局或当
地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认定。
3.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交司机由市交通运输局或当
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4.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由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或当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5.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由所在(或
派驻)社区居委会认定。
6.持“天府英才卡”A 卡或自贡市“天府英才卡”B 卡(盐
都人才绿卡),或持经审批的《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的各类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由自贡军
分区认定。
8.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
局复核。
(二)企业优惠和财政补贴标准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购协议时,对符合特
定人群身份的购房人,应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核查购房人(《自
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中认定的申请人)
在我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联机在线打印《不动产登记查询
结果通知书》。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购房人,开发企业自愿给
予购房财政补贴同等标准的企业优惠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
2.《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
3.大专以上毕业生学历证书原件、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
(非自贡市户籍)用工单位证明原件、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原件;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查
验以上材料是否完备,在核实企业自愿优惠金额和确认财政补贴
标准后,出具《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书》。
四、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车位车库的,申请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补
贴申请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
弃,不再补发。
(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后 6 个月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契税财政补贴。逾期不申
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五、申请财政补贴材料
申请人按照申请类别持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财政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表》原件;
2.《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原
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自贡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购买一手车位车库
1.《自贡市购买新建车位车库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自贡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
1.《自贡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自贡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六、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按照销售车库、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商品房所在地划
分,四城区(含高新区)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
安排,高新区和沿滩新城范围内由其自行承担,其他按照市区财
政 2:8 比例分担,应由各区承担部分列入年终结算上解。
(二)四城区(含高新区)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由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统一发放。
七、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预算安排程序
(一)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方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资金预拨程序:在申请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规定时限
内,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预计和审核次年发放补贴的户数和
金额,并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情况将财政补贴
按程序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其中各区应承担的部
分,由各区预上解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清算。
(三)资金清算程序:在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规定时限内,市
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每季度末的 10 个工作日内前将汇总审批支付
表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的支付情况与各区进行
清算。在整个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汇总所有支付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送市
财政局进行清算。
八、责任分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委托,负
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和购房补贴资金资料的归档。
自贡市
房产
交易(棚改购房)服务中心窗口为财政补贴办理窗口。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财政补贴资金执行银行,负责补贴
资金分发到户。
九、购房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运
行过程中,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房人以虚假材
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对房地产开发企
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骗取财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
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十、建立购房补贴房源库
在市本级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响应《加强住房保障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措施》的,可按套申请纳入房源
库。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该房源纳入补贴资格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时在房地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yijuzg.com/)和市
房产
交易(棚改购房)服务中心
现场进行公示房源及价格信息。入库房源须已办理《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并同意申报价格在 90 日内不再调整,90 日后申请价格
调整的,调整幅度须在上次申报价格的±5%以内。
本细则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解释。
市级各相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204212 市交通运输局:8115367
市卫生健康委:5508013 市城管执法局:2104495
自贡军分区:1739059071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121661
市人才办:2402900
购买财政补贴办理窗口:2609712
附件:1.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
2.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表;
3.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
表;
4.自贡市购买新建车位车库财政补贴申请表;
5.自贡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审批表。
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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