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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2020年年初,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严禁举办、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市民李先生的婚礼遂即取消。1月27日,李先生与某婚庆公司联系,告知婚礼取消事宜,并希望能退还预付的5000元定金,婚庆公司方拒绝退还。同年2月3日,李先生向贡井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定金。贡井区消委会提出,因疫情原因取消合同,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着“互谅互让、共担损失”原则,除去前期购买鲜花、礼炮、展板和喷塑新人照片等费用,建议婚庆公司退回2500元定金的调解意见。但婚庆公司拒不答应,调解失败。随后,贡井区消委会启动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由于疫情原因,法院暂停当面受理诉讼,最后通过远程网络云调解,达成和解协议:鉴于婚庆公司为准备李先生的婚礼已实际花费约2500元,故婚庆公司同意退还李先生定金2500元。市消委会案例评析:本案中的情形符合当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李先生因疫情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婚宴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该婚庆公司为准备其婚庆已花费约2500元,退还消费者2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此案也是全市首例“非接触式诉讼”,为后来特殊时期的投诉纠纷化解提供了范本。 编辑:廖凌责任编辑:陈翠
来源:自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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