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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即将实施的商业车险费改和示范条款吗? 小编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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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9 08: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增省市

  从今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地区展开试点。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介绍说,从试点情况看,六个地区改革试点开局良好,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行业和消费者“双赢”的态势初步显现。
  据统计,6-8月,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首先来看下费改对每一位车主的影响:

NCD即“无赔款优待系数”。


渠道系数是指保险公司的获客渠道,可以看出电销和代理人之间还是有比较大差距的。自主核保系数则无明确规定,完全由保险公司自拟,主要由核保难度决定,此系数不同公司会有较大差异。


这里补充一点,因为费率表中删除了“指定驾驶人”因子和“指定行驶区域”因子,故新车险中“指定驾驶人”和“指定行驶区域”将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以下是新条款解读(以平安车险为例):

这是概览,可以看到变化的地方很多,保险责任扩大了许多。
接下来先解读下通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的变化:

以前出险时如未携带或遗失行驶证,无号牌或使用临时号牌的车主,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新条款则明确为“只有在行驶证或号牌被注销的情况下”,才能拒赔,前述2种情况都纳入保险责任了。


新条款对责任免除中的安检情况做出了明确,为避免不同地区、不同车型安检要求的不同而引起的无谓纠纷。


驾驶证方面,明确了“无证驾驶”的范围,实际是扩大了保险责任。


删除牵引或被牵引的责任免除,实际是扩大了保险责任。


统一与交强险之间的免赔率,是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以下是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变化:
新增了以上保险责任。

因海啸属于地震的次生灾害,而地震不属于产险保险责任,故删除。原机关单位的车辆自燃可享受车损险赔偿,现为统一保险责任,故删除,需额外购买“自燃险”。


上述第一条责任免除增加前提,是缩小了责任免除的范围,如在营业性场所外遭受损失仍可赔偿(如车辆养护期间被店员开出引起的车损),实际是扩大了保险责任,避免纠纷。上述第二条责任免除的变更将过程改为结果,避免无谓的纠纷。


统一保额确定方式与赔偿方式是为了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便于精确定价,降低保费。


车型对折旧率的影响更精细化,可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便于精确定价,降低保费。



以下是三责险的保险责任变化:

明确了“无论驾驶人是否为被保人,都需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故避免了无谓的纠纷。


增加一项保险责任,即“因车载货物直接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三责险应赔偿,但间接造成损失的,仍为责任免除。


删除了原责任免除条款中的“家庭成员”,避免了“撞了家人,三责险能否赔偿”的争议,实际是扩大了保险责任。
以下是座位险的保险责任变化:

明确了“车上人员”的定义。
以下是货物险的保险责任变化:

增加了责任免除,可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便于精确定价,降低保费。


明确“货物自燃”属于“自燃险”保险责任,“车辆自燃导致的货损”才属于货物险保险责任。
以下是精损险的保险责任变化:


以下是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变化:

删除原本与盗抢概率无关的责任免除,实际是扩大了保险责任。


新增2项责任免除实际是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可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便于精确定价,降低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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