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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工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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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15: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顺县工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为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类别
(一)开(竣)工项目奖补
当年按计划开工或竣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县政府给予开(竣)工项目奖补。
1.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2万元奖补;
2.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万元奖补,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4万元奖补,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万元奖补。
(二)技术改造奖补
技术改造。当年竣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实际投入的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环保治理奖补
规上工业企业投入资金进行燃煤锅炉改电、改气,生产生活污水治理,生产噪音、粉尘治理等环保治理项目,出具安全、环保验收报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县政府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投资项目,享受了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不再享受环保治理奖补)。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补
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评审通过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县政府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达一级标准化的企业奖补10万元;达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奖补5万元;达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奖补3万元。
(五)提品质、创品牌奖补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等品牌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质量、品牌建设奖补。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首次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20万元资金奖补;对新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30%给予该企业补助;
2.获得省质量奖、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补;
3.获得市质量奖、市知名商标,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万元资金奖补;
4.获得权威机构认证的(下同)A级质量信誉称号,一次性给予该企业2万元资金奖补;

5.获得AA级质量信誉称号,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万元资金奖补;

6.获得AAA级质量信誉称号,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万元资金奖补;

7.对县政府指定和认定的企业和专业机构申报成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按获得国家批准数量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

8.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认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六)规模企业培育奖补

现价总产值超一定标准(参照连续三年现价总产值)或新增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规模企业培育奖补(若企业享受本政策后第二年退规的,取消享受资格;因企业自身原因退出规模企业,企业再入统时不再重复享受)。

1.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一定标准

(1)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2万元资金奖补;

(2)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1亿元(含1亿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万元资金奖补;

(3)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3亿元(含3亿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4万元资金奖补;

(4)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5亿元(含5亿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补;

(5)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10亿元(含10亿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20万元资金奖补;

(6)年现价总产值首次超20亿元(含20亿元),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0万元资金奖补。
(7)对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局的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对工业企业“个转企”的给予5000元的补助。
3.当年申报并成功续建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万元奖补。
4.当年申报并成功新建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万元奖补。
5.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的各类展销会,在享受省、市补贴优惠政策后的剩余部分,按照50%对企业展位费、交通费、货物托运费进行补助,省外参展每户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1万元,省内参展每户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5000元。
(七)规上工业税收奖补
当年全年累计产值增幅同比达18%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口径比上年增量部分的地方所得的10%给予奖补(享受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最高不超过200万。
(八)贷款贴息奖补
当年现价工业总产值增幅达18%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在该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及以上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不含以个人名义贷款),贷款必须是用于本企业发展。按不超过当年已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统计补助和业务培训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按2400元/户/年给予补助,半停产企业按实际月份执行(季节性停产除外);成本费用调查按400元/户/年给予补助。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全县重点工业企业高管及相关部门和重点乡镇人员进行现代经济管理知识培训。
(十)用电补助
当年现价工业总产值增幅达18%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该年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对新增用电按0.1元/度进行补助(新建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实际用电量计算),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十一)用工补助
当年现价工业总产值增幅达18%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在该年度常年用工人数50人以上的给予用工补助,以50人为基
数,超出的人数按600元/人/年给予补助(国有企业除外),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创新驱动补助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中国专利金奖的第一主研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主研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2.凡获得或者复核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除市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单位在县内成功转化的,除省、市补助外,财政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后补助或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自主研发或依法取得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且每件当年实现应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则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弥补研发经费和产业化建设;对运用专利质押融资成功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专利评估费的20%给予补助。对新申报评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市级研发机构或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4.军民融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申报评为军民融合企业的,凭省国防科工办颁发的军工资质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十三)“两化融合”奖补
1.积极推进企业“两化融合”互联网+转型升级。振兴工业强县。鼓励企业在供给侧改革经营转型过程中加强企业内控协同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信息化建设服务等环节,采用财务管理(CW)、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协同OA、生产执行MIS系统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企业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变革的,按其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投入(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上云”,2018年县政府给予上云企业上云所用费用50%的奖励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达标的,每户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
(十四)产业人才奖补
对县域工业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个人年收入4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
(十五)厂房租赁补助
对在富顺县范围内租赁厂房从事研制、开发、生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分公司除外)。补助按年度已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申报省或市厂房租赁补贴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县级补助,但省市县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厂房租金总额的50%。
(十六)偿还往年社保金欠费奖补
当年现价工业总产值增幅达18%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偿还往年欠缴社保金的,按偿还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三、负面否决
(一)取消奖扶资格:奖补事项对应期间至评定前,奖补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奖扶资格。
1.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 当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 当年度发生群体性事件;
4.当年被退出统计名录;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负面记载;
6.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完清相关手续后兑现奖补政策
1.当年度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税款、欠缴社保费,必须完清相关欠费后才能申报兑现奖补政策;   
2.因税收、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的企业,必须履行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后才能申报兑现奖补政策。   
(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相应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共同程序和材料
共同程序:符合申报要求的工业企业书面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应严格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审定。
共同材料包括:各工业企业申请资金的请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安全环保证明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承诺函。共同材料和特殊材料需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特殊程序
申请开(竣)工、技术改造项目、品牌建设、规模企业培育、税收奖补、贷款贴息、用电补助、社会贡献等方面奖补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前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上一年符合奖补政策的申请。
(三)特殊材料
1.开(竣)工方面申报材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技改提供备案文件复印件)、需环评的项目环评批复、需安评的项目安评批复、已完成投资凭证(施工合同、正规发票等)、施工照片、项目投资数据已纳入统计范围的证明材料,竣工项目还应提供产品实现销售凭证和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2.技术改造方面申报材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需环评的项目环评批复、需安评的项目安评批复、已完成投资凭证(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正规发票等)、施工照片、项目投资数据已纳入统计范围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3.环保治理奖补申报材料:工业企业申请资金的请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完成投资凭证(施工合同、正规发票等)、治理照片(治理前、中、后)、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承诺函、环保治理达标验收资料。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申报材料:工业企业申请资金的请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证书》。
5.品牌建设方面申报材料:品牌证书(文件)复印件。
6.税收奖补方面申报材料:上年及当年纳税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税收奖补申报表(需经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审核)。
7.贷款贴息方面申报材料: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当年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国地税局出具的当年完税证明。
8.统计工作申报资料: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9.用电补助方面申报材料:当年用电发票及上年同期用电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用电补助申报表(经供电公司审核)。
10.用工补助方面申报材料:当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材料。
11.创新驱动补助方面申报材料:获奖资料,相关资质证书,专利产品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12.“两化融合”奖补申报材料:工业企业申请资金的请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投入凭证(相关合同、购置发票等)、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照片,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承诺函。上云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上云所用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
13.产业人才奖补申报资料:个人收入方面: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年收入为准,需提供当年收入明细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材料等;
14.房屋租赁补助申报材料:厂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厂房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国土部门证明),原件备查;生产经营现场照片;租金支付凭证(现金收款凭据、转账凭据、租赁金发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15.偿还往年社保金欠费奖补申报材料:社保部门提供的缴费证明和企业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审核确定

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收到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核实的项目对外公布后,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资金兑现奖补。

六、资金使用及监管

(一)资金使用

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应按《富顺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项用于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产业升级等,不得挪用,否则将由县财政收回奖补资金。

(二)资金监管

企业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申报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以上奖补政策企业可以享受重复计奖,享受了我县招商引资或其他类似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三)本办法自印发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富顺县工业发展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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