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川报观察
除此之外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也正在集中缴费期
(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来看看具体缴费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从9月1日开始,将进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了保证缴费人的权益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现有渠道到社区、乡镇等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续缴医保费的,直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服务渠道不变。
三、2019年9月1日起征收2020年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税务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渠道为:
(一)社区、村(组)、学校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二)银行代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原人社医保部门签订的同名协议继续有效)实现社保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区村(组)代征点等渠道办理。目前本地区受理该业务的银行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和自贡银行8家商业银行。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扣时间为10月和11月。代扣时间前,缴费人须保证扣款账户内存有足够支付当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存款余额。
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19年11月内仍未扣缴成功,缴费人应通过其它方式缴纳。
(三)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目前委托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和自贡银行8家商业银行的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四)税务非接触式缴费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
五、服务电话:
1、税务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2610758,贡井区—3210935,大安区—5105609,沿滩区—3802123,荣县—5191081,富顺县—7210386,7118233。
2、医保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2109952,贡井区—3319374,大安区—2210630,沿滩区—5396200,荣县—6209075,富顺县—515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