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运价调整执行 通 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经前期召开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运价调整执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报请富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顺县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运价调整执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运价调整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起程基价和运行价不作调整,只是在打表计费基础上每趟次额外加收3元乘车费用(加收部分不计入计价器显示)。 二、运价调整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22日0时起至2月8日24时止(即从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共计18天。 三、运价调整执行范围 凡属富顺县籍巡游出租汽车均纳入本次调整运价执行范围。 为了您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行动起来,主动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倡议大家尽量乘坐公交车或合法客运车辆出行,确保自身出行安全;请广大市民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积极督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春节期间运价临时调整的收费规定,凡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收费的情况,乘客有权拒付乘车费用,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7218181),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运价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涨价,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全方位监督。 富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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