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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安区何市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6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从永嘉乡钟鼓山村往永嘉乡小学行驶途中因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被交警查获。该车额定载客人数7人,实际载客人数2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载客均为永嘉乡小学的学生。
大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案系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案件,对被告人陈某某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利于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本次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当地学校领导及老师、学生家长代表以及辖区内驾驶员等参加旁听,充分发挥了公开开庭审判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作用。尤其给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超载驾驶不仅危及乘客安全,也给触犯刑法埋下祸根,同时学生家长和老师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让孩子坐“不安全”校车,将孩子的安全摆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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