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论坛

查看: 490|回复: 0

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全域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5 00: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全面全域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
通      告



近年来我县治理“两违”行动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配合。其中2019年拆除违建2066户,12万多平方米,水、电、气管控及暂停不动产登记632户,曝光22户,群众有奖举报拆除15户。滨江路、吉安庄批发市场、十字岭、七中等老大难区域得到强力整治,全县各乡镇场镇和主要公路两侧违建等也得到有效整治。但是,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依然点多面广,社会各界反映迫切,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开展全面全域整治,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县委、县政府“四大目标”建设和撤县设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肃严格清理界定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一)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用地和建设(含改、扩建)、搭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违反交通、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均属“两违”范围。各部门必须严格改扩建标准,不得为存量和新增违法建设提供审批。任何建筑不得以防渗治漏处理为由,违法搭建或加层。(二)全县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已建的,必须自行拆除;在建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及追偿强制拆除费用和承担其他相应违法后果。

二、坚决打击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科技经信局、富顺生态环境局、富洲水务集团、国网富顺县供电分公司、天然气公司、通信等单位依法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二)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监督,对正在进行违建施工作业的首位实名举报人,经查核属实的,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并按规定予以保密。(三)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部门进一步落实排查、发现、报告责任,主动摸排、锁定并建立“两违”台账,及时发现并快速从严处罚、拆除新增违法建设。

三、坚决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


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力度,有序集中和限期处置各镇乡(街道)2013年“打违”中“历史遗留类”“化解类”用地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因个人原因不配合办理用地审批及不动产登记的,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违法后果。坚决治理违法建设,努力实现县城区“零彩钢”,探索创建“零违建”示范社区(村庄),场镇建设规范有序。列入“两违”范围的不能纳入危房(旧城棚改)项目,拆迁时不给予补偿安置,不受法律保护。



四、构建“两违”治理联防联控、惩防联动的制度机制


(一)禁止为违法建设供应水、电、气、通信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水、电、气、通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接入服务,对私拉乱接的必须严格执法到位。行政审批、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烟草、卫健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对已形成、已办理的,必须限期中止、撤销证照或处罚执行到位。
(二)禁止对涉及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产权相关事项。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为附带违法建设的房屋登记;已办理产权证书的,凡经排查发现有附带违法建设的房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暂停为其提供产权变更、抵押、转移登记等事项。(三)建立小区违建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物业公司必须建立装修材料和施工作业工具出入小区登记制度,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公司发现劝阻报告情况与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比对,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物业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及个人信息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联合惩戒。(四)禁止单位和个人参与和承接违法建设。承接施工装饰装修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违规业务,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双重查处机制,既追查违建业主的违法责任,同时严查承接施工装饰装修企业在承接施工中的相关违法行为。(五)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购买人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改变使用面积等作为房屋销售广告内容。(六)建立违法建设责任人诚信惩戒制度。按照《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建立违法建设业主信用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征信体系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七)严厉打击阻碍治理“两违”执法的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治理“两违”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按照“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八)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支持违法建设。对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支持、纵容、包庇实施“两违”行为的,自动申报并拆除,凡未自行申报并拆除的交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和监督机关严肃问责处理。(九)建立县级媒体“两违”治理常态化公示曝光机制。县级媒体开设整治“两违”专栏,定期向社会公示“两违”治理进展,每月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定期或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0813-1238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13—720330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13—720176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13—5152135,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0813—7509780举报邮箱:yunqinglan@qq.com。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发表或转载,不代表自贡论坛观点和立场,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全站链接: 工程造价 币安下载

QQ|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小黑屋|举报中心|手机APP|自贡BBS ( 蜀ICP备12031032号-2 )川公网安备 51030002000002号

GMT+8, 2025-6-18 22:41 , Processed in 0.05066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6-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