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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 7 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工作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供暖,防止病毒交叉感染。 
 
二、提倡分餐制用餐和分时段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摸排本单位人员行程动向,凡是从湖北省疫情高发区返回或经过,以及密切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一律实施居家隔离 14 天;其他地区返市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 7 天。 
 
四、凡是从市外返(来)市人员,均应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接受所在村(社区)的服务和管理。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全市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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