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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出台《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九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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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2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九条措施的通知

自疫领办〔2020〕41号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

聚餐监管九条措施

一、各区县、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本文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二、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作用,强化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调动、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市“七个严禁”防控措施要求,严禁举办、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利用标语、公告、微信、电子屏幕、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疫病传播途径、疫病危害性、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并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未戴口罩不出门接触他人,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勤打扫、勤测温习惯。

四、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增强村(居)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导群众对设宴聚餐行为自觉抵制、坚决劝阻、迅速举报。

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六、引导群众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办理的需落实防护措施,经村“两委”同意后报镇乡(街道)备案,严禁借机进行群体性聚餐。

七、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违反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

八、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劝导工作。

九、对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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