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跨省追索抚养费一案,自流井区法院实行异地收案。当日,福建省翔安区法院就作出了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自贡检法联手,跨越2000公里,为辖区群众维权开启阳光之门!
3月31日,自流井区妇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自井检察院反映一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遇到困难。同时,该未成年人的母亲陈某也表示,希望检察院支持起诉,解决诉讼困难,维护其女儿合法权益。据了解,陈某之女洪某雅,系其非婚生子女,生父常居福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致使洪某雅生活困难,患病也未能及时医治。
为及时、高效核实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自井检察院立即派员到社区开展调查。经查:洪某雅,女,6岁,福建省厦门市出生,是陈某与洪某明的非婚生子女,患有先天小耳症和过敏性哮喘。洪某雅一岁时,因家庭纠纷,陈某将洪某雅带回自贡生活至今,洪某明一直未支付洪某雅抚养、医疗等相关费用。洪某雅急需进行小耳畸形再造手术,陈某暂无经济来源,洪某明就成为了孩子的希望,但因路途遥远,又受疫情防控影响,陈某索要女儿抚养费、医疗费无果。
根据查明的事实,自井检察院多次与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联系、协调,最终达成跨省协作方案:自井检察院支持陈某向自井法院起诉立案,自井法院通过跨域立案方式移送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最后由翔安区检察院跟进支持陈某在翔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同时,依照《自贡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一案十查”实施办法》,检察院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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