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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谨慎恢复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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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9: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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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四川省体育活动和赛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暂不恢复马拉松等大型、人员聚集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就谨慎恢复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0年5月1日前,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会)和个人均不能公开举办任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各公共体育场所暂不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举办条件。



二、2020年5月1日起,对恢复举办部分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优先恢复在室外开阔地带举办,如在室内举办需自然通风条件良好;(二)低强度、心肺负担小、持续时间不长的运动类型;(三)参与赛事活动的人员规模不得超过100人;(四)参与人员间能保持前后左右各1.5米的距离。


三、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会)和个人有意组织举办符合条件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应向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请示,请示中应说明:(一)该赛事活动对应上述四个条件的具体情况;(二)该赛事活动对应《四川省体育活动和赛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所做的疫情防控准备情况。(三)如赛事活动遇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四、各体育行政部门对书面请示进行初审,做出是否准予举办的回复(批示),并将办结情况存案备查。


五、凡获批准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即为举办方默认接受体育行政部门对该赛事活动的督查,如出现与请示不符、防疫措施执行不力等情况,体育行政部门可随时叫停该赛事活动。


六、凡不遵守以上要求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为违规非法办赛(活动)行为,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七、由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应遵守《四川省体育活动和赛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本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并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备。


八、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还将对有序恢复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工作要求做及时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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