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自2020年8月10日9时起,由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征收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确保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平稳有序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自贡市本级、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富顺县医保中心参保的,在自贡银行缴费。 (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荣县医保中心参保的,在中国银行荣县支行缴费。 (一)在自贡市本级、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富顺县医保中心参保的人员可在自贡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微信/支付宝扫码、自贡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自贡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缴纳。
(二)在荣县医保中心参保的人员可在中国银行荣县支行营业网点柜台缴纳。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8109159; 自流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108258; 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3316170; 大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210639; 沿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5538185; 富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7206302; 自贡银行咨询及投诉电话:96813;中国银行荣县支行咨询电话:0813-6202951,投诉电话0813-6204274。 特此通告,敬请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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