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8月4起典型交通事故,并公布了事故多发路段,提醒广大驾驶员,行经危险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时,注意观察路面标志标线,确保行车安全。 事故多发路段 1、S207K113+300m-K124+600m,今年以来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1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2.S206省K192+800m-K202+950m,今年以来已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1起,事故共造成18人受伤。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6月17日上午,当事人吴某衍驾驶渝ACXXXX小型轿车从沿滩区方向沿348国道往富顺县代寺镇方向行驶,11时26分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G348国1581KM+200M(小地名:柑坳)急弯路段处,由于超速驾驶机动车且操作不当,该车右前部与车行方向右侧路边行走的行人黄某琴、黄某淑、叶某芳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黄某琴、黄某淑、叶某芳受伤,黄某琴经富顺县人民医院抢救后于6月18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吴某衍超速驾驶机动车经过急弯路段且操作不当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警示:十次肇事九次快,切记超速行驶,特别是弯道、视线不良及人员较多的路段。 ●案例二:6月29日下午,当事人汪某驾驶川CWXXXX小型普通客车从富顺县板桥镇方向出发沿邓泥路往宜宾市孔滩镇方向行驶。17时05分,当车行驶至富顺县境内邓泥路30KM+50M处,该车在超车过程中超速行驶,车头左侧与其行驶方向从左往右突然横穿道路的小孩甘某涵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甘某涵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甘某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当事人汪某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警示: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切忌让其单独上道路行走而发生危险或造成伤亡悲剧;驾驶人员驾车经过繁华路段时应集中精力观察道路动态,做到防御驾驶,严禁超车。 ●案例三:6月18日,郭某银驾驶川C2XXXX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砂石沿206省道由沿滩区邓关镇往卫坪镇方向行驶,13时08分,行驶至206省道172公里加150米处,在向左转弯掉头时,与后面同向行驶的朱某良驾驶的川CD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良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朱某良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2日死亡。 原因分析:此事故中,郭某银驾驶川C2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且在变道左转弯掉头前未仔细观察道路上车辆及动态,与被变道内同向行驶的朱某良驾驶的川CD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其行为和过错在此事故中起全部作用。 警示:注意安全掉头,不得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驾车变更车道或借道行驶应让其本车道内的车辆优先通行。 ●案例四:5月7日,王某华驾驶川C5XXXX小型面包车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盐都大道辅道往和平花园辅道方向行驶,10时20分,当行驶至东盐都大道苗苗幼儿园门前辅道时,与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芳发生碰撞,造成黄某芳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黄某芳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3日死亡。 原因分析:王某华驾驶川C5XXXX小型面包车行至事故地点时,观察不足,操作不当,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注意避让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黄某芳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警示:机动车行驶在辅道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8月13日,陈某某驾驶号牌为川C2H731(小型汽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8月2日,陈某某驾驶号牌为川CDY595(普通摩托车)逆向行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来源:自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