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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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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2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告知书

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现就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告知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App、微信及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野生江团”“长江鱼苗”“沱江河鲜”“野生鱼” “野生黄鳝”“野生沱江鱼”,以及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并指导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禁止采购和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加工制品。不得利用“江鱼”、“江鲜”等词语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诱导消费。

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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