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目前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目前我市出台的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在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购买首套14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发票价款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第二类是在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均可享受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第三类是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非唯一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以上规定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关于申请购房补贴截止时间的规定
(一)在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购买本市首套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二)在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享受购房补贴的规定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财政补贴规定时间购买自贡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产权人身份证为异地的,申请人须回身份证所在地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若申请人户口已迁入本市,身份证地址还属异地的,可不再到异地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四、关于农村居民的认定
农村居民户籍认定,以户口簿上的住址(坐落)为准;如户口簿上的住址不能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档案查询结果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相应证明。对于户口已迁出农村的(包含服兵役、公招、升学等),不再享受针对农村居民的购房补贴。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享受5000元购房补贴的,为每套住宅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五、关于已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规定
凡享受过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再次购房申请办理财政补贴,如该住房属于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的,均按照100元/㎡发放购房财政补贴。
六、关于申请条件的认定时点
购房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婚姻状况、不动产信息状况等)的认定以向财政补贴发放机构提出申请购房补贴时的状况为准。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时间不应早于申请购房补贴时间的10个工作日。
七、关于购房补贴的办理程序及要件
(一)符合购房财政补贴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第一类补贴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二)申领购房财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4.购房契税发票
5.产权人身份证
6.产权人建设银行储蓄卡
八、关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周一、二、三,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受理地址:自贡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原西山公园斜对面);
咨询电话:0813-260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