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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我市对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实行乘 坐主城区城市公交免费线路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退役军人和“三属”(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优待证原件,在市公交集团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拥军卡,持拥军卡免费乘坐自贡市主城区18路公交线路,其余公交线路按普通卡标准付费乘坐。 三、职责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 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交通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市公交集团公司做好拥军卡持卡人年审。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本政策实施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适用免费线路核定、政策运行监管,指导市公交集团公司稳慎推进政策落实。 (四)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做好拥军卡办理和年审、公交乘车收费系统升级改造、数据汇总、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拥军卡为记名卡,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持卡人应主动刷卡并配合驾驶员或稽查人员验卡。 (二)拥军卡年审参照敬老卡年审方式执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公交集团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比对和持卡人年审认定。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拥军卡使用管理办法
自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拥军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序推进交通优待政策施行,进一步规范拥军卡的使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申领对象与条件 (一)拥军卡是面向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提供的,用于免费乘坐自贡市主城区18路公交线路的专用乘车卡。 (二)符合退役军人或“三属”身份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办理拥军卡。 (三)非自贡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持有效的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二、申领与发放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指定办理点进行申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自贡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有效的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退役军人或“三属”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卡工本费按一卡通公司公交IC卡收费标准执行。 三、使用范围与规则 (一)拥军卡为记名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持卡人须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 (二)持拥军卡可免费乘坐自贡市18路公交线路,其余公交线路按普通卡标准付费乘坐;乘车时应主动刷卡并配合驾驶员或 稽查人员验卡。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避免弯折、浸水、高温或强磁场环境。如卡片损坏或无法识别,须及时办理更换手续。 (四)拥军卡年审参照敬老卡年审方式执行,由一卡通公司负责相关信息比对,办卡资格由自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自贡 市公交集团公司统一认定。 四 、挂失、补办与注销 (一)如遇卡片故障、遗失或被盗,可拨打一卡通公司服务热线962959咨询。 (二)补办须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优待证及一寸近照至一卡通公司办理,并缴纳工本费。 (三)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拥军卡将被注销,优待资格同时终止: 1.申领材料弄虚作假; 2.转借、冒用或涂改卡片; 3.严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 4.丧失优待政策享受资格; 5.已办理其他优惠类记名卡; 6.持卡人去世。 五、违规处理 如发现以下行为,市公交集团公司有权暂扣或收回卡片、取消其优惠资格,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转借、出租、出售卡片; 2. 冒用、伪造、变造卡片。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实施,由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二)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大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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