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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灭!自贡一恶势力团伙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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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0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沿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某等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审结了以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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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12月开始,被告人何某某长期纠集被告人王某、夏某、钟某某、廖某某、谭某等人,以发生口角或纠纷为由,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肆意殴打他人,毁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沿滩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七起,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3月12日,被告人何某某、王某纠集夏某、钟某某、谭某等人以何某某在沿滩区热带雨林KTV被人殴打需寻找打人者为由,持砍刀、棒球棒等作案工具三次进入热带雨林KTV滋事,将KTV内大厅电话和茶几损坏,并向被害人张贵之索要现金500元后才离开。

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某某、王某、廖某某、王某(另处)以李某某、李某等人在沿滩镇团结村5组以售卖假天麻、假玛卡要求退货为由,使用塑料凳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使李某某眼镜损坏、面部挫伤。

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王某安排被告人夏某、钟某某、廖某某、谭某、师某在无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以被害人何某某提供的椰奶形状有异引发呕吐为由,采用大吼大叫、住院救治的方式迫使自贡某商行老板何某某给付现金18000元,事后每个人各分得2000元。经检测,其购买的椰奶无致人产生呕吐致病菌。

2018年6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在沿滩镇和平路以李某某经营的茶馆内有人聚众赌博要报警为由,对李某某进行要挟索要现金300元。

经沿滩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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