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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一、购房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1.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
2.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
3.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
5.大专以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退役军人。
7.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农村居民。
8.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的个人。
9.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个人。
(二)补贴范围
对在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自贡市市本级(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二手商品住宅的特定人群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同一套住房和同一个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且各类购房补贴不重复计算。如购房人同时满足多种补贴对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贴对象类别申请补贴。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已纳入我市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财政补贴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1)套型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上;
(2)容积率在 1.0 以下;
(3)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4)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
(5)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姓名与《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书》记载姓名不一致的(继承和婚姻变更情形除外)。
2.二手商品住宅是指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完清契税的二手商品住宅。
3.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是指住宅类(含商住混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未销售的车位车库(不含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重新再进行网签备案的)。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4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二)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退役军人;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农村居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四)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 3000 元/个的补贴。申请车位车库补助的,同一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最高限额 2 个。
(五)个人名义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人所缴契税总额的 50%给予财政补贴。
三、购房补贴认定程序
申请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需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进行补贴资格和标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特定人群资格认定
购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到以下相关部门进行购房补贴资格认定:
1.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当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
2.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环卫工人由市城管执法局或当地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认定。
3.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交司机由市交通运输局或当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4.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当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5.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由所在(或派驻)社区居委会认定。
6.持“天府英才卡”A 卡或自贡市“天府英才卡”B 卡(盐都人才绿卡),或持经审批的《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的各类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由自贡军分区认定。
8.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二)企业优惠和财政补贴标准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购协议时,对符合特定人群身份的购房人,应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核查购房人(《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中认定的申请人)在我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联机在线打印《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购房人,开发企业自愿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同等标准的企业优惠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
2.《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
3.大专以上毕业生学历证书原件、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用工单位证明原件、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原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查验以上材料是否完备,在核实企业自愿优惠金额和确认财政补贴标准后,出具《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书》。
四、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车位车库的,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补贴申请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6 个月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契税财政补贴。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五、申请财政补贴材料
申请人按照申请类别持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财政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表》原件;
2.《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自贡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购买一手车位车库
1.《自贡市购买新建车位车库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自贡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
1.《自贡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自贡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六、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按照销售车库、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商品房所在地划分,四城区(含高新区)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高新区和沿滩新城范围内由其自行承担,其他按照市区财政 2:8 比例分担,应由各区承担部分列入年终结算上解。
(二)四城区(含高新区)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
七、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预算安排程序
(一)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资金预拨程序:在申请车库及购房财政补贴规定时限内,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预计和审核次年发放补贴的户数和金额,并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情况将财政补贴按程序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其中各区应承担的部分,由各区预上解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清算。
(三)资金清算程序:在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规定时限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每季度末的 10 个工作日内前将汇总审批支付表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的支付情况与各区进行清算。在整个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汇总所有支付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进行清算。
八、责任分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和购房补贴资金资料的归档。自贡市房产交易(棚改购房)服务中心窗口为财政补贴办理窗口。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财政补贴资金执行银行,负责补贴
资金分发到户。
九、购房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运行过程中,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房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骗取财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十、建立购房补贴房源库
在市本级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响应《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措施》的,可按套申请纳入房源库。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该房源纳入补贴资格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时在房地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yijuzg.com/)和市房产交易(棚改购房)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公示房源及价格信息。入库房源须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同意申报价格在 90 日内不再调整,90 日后申请价格调整的,调整幅度须在上次申报价格的±5%以内。
本细则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市级各相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204212 市交通运输局:8115367
市卫生健康委:5508013 市城管执法局:2104495
自贡军分区:1739059071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121661
市人才办:2402900
购买财政补贴办理窗口:2609712
附件:1.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认定表;
2.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表;
3.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
表;
4.自贡市购买新建车位车库财政补贴申请表;
5.自贡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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