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一个春运出行的安全环境,1月29日,自贡市交警支队曝光多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案例,以此教育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扭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路况未提前减速 将斑马线行人撞死 2020年12月17日,杨某某驾驶川CAXXXX小型普通客车,由荣县新城区荣州大道二段往348国道程家桥方向行驶。6时32分,行驶至荣州大道三段荣县妇幼保健院外路口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丁某某撞倒,造成丁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杨某某夜间、雨天驾驶车辆行经交通状况复杂和容易发生危险的城区路段,交通安全意识不够、未提前降低行驶速度,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时不能有效避让,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警示:夜间、雨天驾驶车辆行经交通状况复杂和容易发生危险的城区路段,需注意仔细观察路面状况,保持安全车速,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有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停车让行,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二:驾车未仔细观察 撞死骑车人 2020年12月10日,朱某某驾驶川CX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东盐都大道从成自泸高速自贡站方向往三八路方向行驶,17时50分,行驶至东盐都大道大安段小地名:瓮塘水库处,在往右侧道路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右前方同向行驶驾驶人余某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此事故中,朱某某驾车变更车道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未注意避让本道正常行驶的自行车,其行为及过错在此事故中起全部作用。余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过错。 警示: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仔细观察所借车道情况,确保安全,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 案例三: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 自行摔倒被碾压 2020年11月27日下午,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张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175.1mg/100ml)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鉴定为:机动车类的摩托车),从永年镇场口往邓关方向行驶,14时15分,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X081邓泥路二段永年镇民主街228号门前时,自行摔倒在公路上,张某某头部被迎面驶来的由薛某驾驶的川CXXXXX中型厢式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薛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警示: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注册,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1年01月15日02时07分,川CT8262小型汽车行驶到汇川路川南农贸市场路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01月13日14时11分,川CH8128小型汽车行驶到汇兴路丽景华庭路段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5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自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遵法守规的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 我们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受益者、担当者,在此呼吁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发现交通安全隐患请及时反映,发现交通不文明行为请主动制止,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全市道路交通状况才能更好,我们的出行才能更安全、更通畅。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杜绝乘坐“非法营运”客车,驾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人人都做文明出行者,共创“文明、有序、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四川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