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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未年检租客被判违法,记4分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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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4: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9日,自贡大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共享汽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据了解,江某于2月6日在成都市郫都区通过扫码租赁了一辆“GoFun”共享汽车,租借时共享汽车“GoFun”公司工作人员向江某承诺投放到市场上的共享汽车手续证件均合法,未有违规违法情况。江某随即驾驶该车回自贡农村老家过年,2月19日被自贡大安交警在路口挡获,并告知自己该车“逾期未年检”及“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查,该车年检期止于2020年11月30日,已脱检2月有余且还存在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随后,江某告诉民警自己在使用“GoFun”公司的共享汽车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自己该车辆属于合法车辆,并且可以上道路行驶,所以自己对该车存在的“逾期未年检”及“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

最终,江某因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及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记4分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涉事企业抄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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