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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将一场半年前的事故再次拉回群众的视野。 去年10月13日,四川成都天府大道一辆小米SU7 Ultra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后起火燃烧。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邓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车速远超事发路段限速要求,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但在酒驾与超速背后,有更多细节值得行业深思。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披露了三个关键点: 一是,邓某某系涉事车辆起火燃烧致死,并非车辆碰撞直接导致死亡。 二是,事故车无法从车外打开车门,并非车门系统结构变形损坏所致。 三是,碰撞后断电致门把手失效,同时外把手未配备机械结构,导致了救援无果。 这清晰地对应了燃爆事故的现场情况。彼时,现场多人参与救援,但“拳打脚踢”未能打开车门。《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提及:左前车门外侧把手损坏严重、有撬动痕迹,内侧部件烧损,门锁体脱落、锁扣灭失,门窗玻璃损坏。随后,多位救援者眼睁睁地看着大火将驾驶员吞没。 也就是说,如果当时的SU7 Ultra配备了机械外门把手,则施救者们有很大概率在车辆燃爆前将驾驶员拖出驾驶室,从而阻止一条生命的逝去。
本次事故曾引发社会公众围绕电动车门设计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车企是否应为此负责的广泛讨论。比如,2025年,一东风奕派007在撞车后偏离道路,救援者无法拉开后排左侧车门。 门把手潜在的安全风险,增加了汽车碰撞、起火事故中潜在的逃生难度与救援风险。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强标明确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和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同时,车门外把手不能采用全隐藏式,需预留?操作空间不小于60mm×20mm×25mm(约30立方厘米)。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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