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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岁患儿因急性肠胃炎输液,家长称意外发现输液管内有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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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3 1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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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京市民殷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三岁的孩子因急性肠胃炎在南京同仁医院儿科输液治疗时,发现输液管中有头发,后来孩子出现发热、感染等不适症状。
殷先生认为,孩子病情与输液管中的头发有关,向院方提出维权要求。而院方认为孩子的病情与输液管中的头发无关,是本身病情导致,建议他通过起诉维权。目前,因双方向当地医调委申请调解未果,已进入司法鉴定程序,等待最终责任认定。
记者获悉,今年2月11日,殷先生的孩子因急性肠胃炎前往位于江宁的南京同仁医院儿科就诊并接受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家长意外发现输液管内有头发,随后孩子出现发热、感染相关症状。
殷先生说,2月11日至16日,医院对孩子进行了多方治疗,部分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脓毒症诊断标准,同时存在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急性肾损伤等情况。对此,殷先生认为,上述病情都是输液管中的头发导致的。“院方认为这些病情与输液管中的头发无关,是孩子本身病情导致的,医院认为自身无责,建议我通过起诉维权。”殷先生说,目前他的孩子已治愈出院,但后续是否会有潜在影响尚不明确。
据悉,3月2日,殷先生与医院方面一同前往江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但双方未能就责任问题达成一致,当日他便提交了司法鉴定陈述书,要求鉴定医院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儿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对于医院提出的“追加厂家一起起诉”的建议,他咨询律师后未予采纳。
3月10日,记者联系到南京同仁医院医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情发生后,医院第一时间对涉事输液器进行封存,对患儿进行了积极治疗,确保患儿痊愈出院,并按规定上报为不良事件。后期在江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医患双方已完成鉴定机构选择并提交鉴定检材,后续待鉴定结论出具后,将依法依规处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对于这一事情的责任认定,医院方面认为,涉事输液器为医院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供应商已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医院作为使用方,无法对每一件外包装完整的医疗器械进行逐件细致检查,且输液器本身并非医院生产,若确实是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应是生产企业。根据《民法典》,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企业主张权利,医院若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厂家追偿,因此医院方面希望待鉴定结论出具后,依法明确责任主体。
同仁医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院方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患儿就诊期间未缴纳任何医疗费用,目前患儿身体状况良好。对于家长提出的患儿感染、肾损伤等症状,医院从医学专业角度认为,患儿最初就诊原因是急性肠胃炎,相关症状需结合临床综合判断,不应单方面归因于输液管问题。此外,医院已就此事向相关采购平台上报不良事件,南京市卫健委和江宁区卫健委均已介入追踪,后续将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和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目前,此事的司法鉴定仍在推进中。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
现代快报/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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