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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近日审理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钟某某(1988年7月出生)与殷某某系夫妻。结婚初期,钟某某与殷某某夫妻感情较好,后双方因殷某某“网恋”发生矛盾。2020年3月,钟某某发现殷某某在2020年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向一网友发了520元、1314元的红包,双方为此打架,殷某某遂提出离婚。
同年4月13日13时许,钟某某在其岳母家中主卧室内,与殷某某关门协商离婚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扭打,钟某某产生杀害殷某某的念头,遂从床头柜插座上取下充电数据线,用充电数据线勒殷某某的颈部致其昏迷,直到其岳母敲门询问时才停止勒颈。此时殷某某尚有呼吸,钟某某又用烟头点烫殷某某右侧面部,致其面部多处烫伤。
后钟某某逃离现场,于当日16时许在某小区附近割腕企图自杀,被民警找到后送往医院救治。经依法鉴定,殷某某颈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烫伤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殷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根据相关刑事政策,应酌情对被告人钟某某从宽处罚。钟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钟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存在一般过错,可减少对钟某某的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自流井区法院以被告人钟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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