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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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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14: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1.png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4月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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