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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荣县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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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26年5月17日,我县将举办环四川·2026荣县山地自行车公开赛,为确保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赛事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和滑翔机(伞)、三角翼等小型航空器具在活动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时间

2026年5月17日0时至5月17日16时

管控区域

起点(荣县陆游公园)→荣县市民健身中心→金碧大道→旭水大道(梧桐酒店路口-水湾路口)→望景路→沃尔玛→西门桥→环城西路→双溪水库大坝→龚家坝砖厂→银九谷路口→王序塘村村委会→双河水库大坝→奋飞桥→菊花基地路口→东兴镇下路口→同心路口→双溪水库环湖路→同心桥→五里坡→大井村生态园→烟波桥→一碗水大峡谷→石笋沟景区入口→三百茶田观景台→黑观音村委会→石笋沟上入口→终点(石笋沟牌坊)比赛区域和赛道沿线500米范围内,除本次活动特殊需要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

除经组委会批准并在公安机关报备登记的受邀媒体单位可以使用无人机现场拍摄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包括无人机、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动力伞、热气球、空飘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等),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如因活动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拍照摄像的,需要报请环四川·2026荣县山地自行车公开赛组委会同意,并对无人机和操控员进行检查,加装组委会许可的标识,经组委会初审后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获批后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和批准权限飞行。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违反本通报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反制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荣县公安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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