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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懂如何与人争,就如一件自己喜欢的东西,他人也喜欢,若要靠竞争得来,我宁可拱手相让。
觉得自己一向是个惰怠的人,与其花精气神在争执上,不如退让。就如昨晚,我把商场唯一一盒“樱花”牌彩铅让给了一位小朋友,而这牌子却是我花了许多心思一直也未找到的,好不容易在此见到,自然欢喜。最终还是让给别人,倒不是因为对孩子的同情,着实是他妈妈一张脸,冷得让我哆嗦——拿孩子出气,是我一贯排斥的做法。而我又是个“胆怯”的人,不怕君子,不怕小人,却怕……东西得到了,却失去了当时欣赏它的心情!
不过,我也一直相信,所有的东西都是通灵性的,东西也会选主,你若与它有缘,它终究会属于你,一切无需强求。因为我常常遇到这种事:在此处错失的东西,在别处,在某一个或许值得纪念的日子,它又出现在你眼前,或许不是原来一件,但也是它转世的真身,神韵依旧。而那时的欣喜,难道不比与人争抢时受腌臜之气强么?那时的拥有,是一份心安理得、实实在在的拥有。
……
心情轻松下来,换了一盒“马培德”,拿在手里,一样珍惜。
夜色里,脚步轻轻,怕踩碎了月光,疼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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