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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全市旅游行业强制消费、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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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0:23: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贡市旅游行业强制消费、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行为。旅行社、导游、景区经营者等以“低价团”“免费游”等名义招揽游客,途中通过欺骗等方式强制消费,导致游客实际支付费用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旅游景区、游乐设施、景区周边经营者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虚假宣传与误导行为。对旅游产品、服务、景点、住宿、餐饮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构“原价”“限时优惠”“限量抢购”等噱头,或以“政府补贴”“扶贫旅游”等名义进行虚假促销的。
(三)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旅行社、导游为获取带团购物回扣,向购物场所、餐馆等经营者收受商业贿赂的;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不公平交易机会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
三、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电话:0813-12315,0813-2988778(工作日09:00-12:00 、14:00-17:30)。
  邮寄地址:自贡市高新区板仓街道荣川路6号(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邮编:643000,信件封面请注明“旅游行业违法线索征集”。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单位或个人)的准确名称、经营地址,以及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照片、录音、视频、支付记录等)。
(二)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三)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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